一、仪器设备管理
1. 实验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统一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集中管理,并归类造册,能及时地提供教学使用。
2. 实验实训室设备故障确需修理或因教学需要采购相应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系分管教学领导处理,以便保证正常的教学实习活动。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出维修的原则。建立健全所有设备的维修档案,确实无法修理的须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方可做报废处理。
3. 实验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帐、物必须相符,建立健全领用账目,每学期期未必须核查一次。
4. 实验实训室内各项物品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经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做外借登记后方可外借。
5. 实验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违反制度损坏丢失者按规定赔偿。
6.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的日常记录。
7.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器设备、电源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和维修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包括除尘、检修的保养工作,每学期末做一次较大的设备保养工作。
9.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方式方法要得当。
10.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下课后及时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切断电源后,关好窗户,方可关闭实验实训室。
二、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 凡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填写报告。丢失仪器设备原价赔偿。故意损坏或因嬉戏打闹造成设备损坏者,原价赔偿。
2. 不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按原价的50%-100%赔偿。如经修复能使用的赔偿修理费。
3. 将公物窃为已有,除上缴公物外,禁止使用设备;如是学生则取消实训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学校另行处理。
4. 损坏或丢失公用仪器设备,又无人承担或分不清责任时由共同使用人赔偿。
5. 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经主管人员认定后,向系部报告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6. 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仪器设备,由此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