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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科首席教师”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15-3-21 点击次数:2507次

一、指导思想

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到学校发展进程、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是学校的发展之基、竞争之本、提高之源。学校在认真分析了我校教师队伍目前现状后,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分清教师队伍建设的层次性,引导教师向专业性发展、向更高层次发展,激发教师追求自我超越、自我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创新人才选拔、激励、管理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此学校决定实行学科首席教师制。学科首席教师制是根据我校教育发展战略对在学校一线任教的优秀教师进行级别冠名的一项制度。它的实施必将对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评选原则

1.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坚持评选重点为一线骨干教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工作,热爱学生;师德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好,全局观念强。学生评价好,家长认可度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同行公认。

3.对任教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在本校及本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权威性。  

4.任教学科在学校或全市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或在上级或学校的业务素质考核中成绩显著。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能力,任教以来在学校、市或省承担过学科讲座、学术交流及公开课、研讨课等任务,并在赛课、学生竞赛活动、论文发表及获奖方面有良好表现,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参评对象    

参加工作6年以上,中职中级职称,长期在教学一线执教;且任教以来担任教研组长或班主任职务累计5年以上;同时是省级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

五、评选办法及数量                  

1.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资格审查,学生评议,学校考评委员会审定。

2.鉴于学校首次评定学科首席教师,本次评定数量将不超过任课教师总数的 10%。

六、任职责任

1.自觉遵守学校的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2.主动承担学校的学科示范课、观摩课和专题学术讲座,每学年至少两次。

3.指导本学科的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在新课改革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关心青年教师,带一至二名徒弟,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5.有义务对本校教师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学生辅导、考核等教学常规进行指导,有义务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并完成一项课题研究,每学年至少有一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发表或交流。

七、待遇

1.任期内学科首席教师每月可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2.任期内优先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管理办法

1.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姜兴国

   副 主 任: 张蓓蕾

   委    员: 宋海宝  张占华  王伟   姬惠聪  

2.由学校教务处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每三年评选一次。

3.对其履行的各项职责进行考核,如有违反要求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有权取消其首席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