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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开放及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15-3-21 点击次数:3943次

   为了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鼓励学生与书为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让浓浓的书香伴随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读书活动,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借阅权限

   1.借阅归还时间为:每周一、周三

下午17:20——18:30,          

周六晚上18:00——20:30。

以上为试行时间,如有需求,时间可相应调整。

   2.学生可借阅图书1本,借期200页以下的为7天,200页以上为14天。

3.借阅图书室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方可借取,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4.借阅人员仅限我校师生,非我校人员不得借阅。

5.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具有收藏价值的图书只可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得外借。

二、借阅和归还

1.具体流程:借书学生在图书登记处将有效证件放至规定的位置方可进入,凭书签选好图书后到登记处填写借书登记表方可借出。学生借阅图书时须缴纳每册图书押金10元。

2.读者到图书借阅处归还图书,经管理员审核合格后,管理员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做好归还登记,归还押金,读者可离开图书室。

3.在图书室阅读的读者必须拿书签选书,选完书后登记图书信息,阅读完后图书放在指定位置,保证图书整齐、有序。

4.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学生,在所借图书到期前2天之内,按照借书流程到管理员处履行续借手续,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

三、超期和损毁赔偿

1.图书借阅后要按期归还,凡逾期未还者,视为超期。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每天收费0.5元。超期5天仍旧未归还的,管理员应履行催交义务,并停止对该读者的借阅。

2.因读者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丢失等情况负有赔偿责任。对图书进行涂画、损毁、破皮、缺页等按照图书定价2倍赔偿。

3.遗失书籍,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

4.损毁、丢失为多卷集中的某册,按此套卷集的定价3倍赔偿。

5.有窃书行为的上报教务处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定价5倍赔偿全册。

四、注意事项

1.借阅图书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2.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图书室者,按窃书处理。

3.请不要携带箱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

4.爱护图书,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

5.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图书室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违纪、充电、乱扔杂物等。

6.如因工作变动或学生毕业离校等,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假期前和实习前,不论借阅期限是否到期,一律返还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