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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社章程
发布日期:2014-7-1 点击次数:3623次

星光辩论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辩论社的建设,协调各社团工作,使辩论社更加健康地发展,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辩论社社管理规定,以完善辩论社的建设,促进社团发展。

  第二条 所有辩论社成员必须遵守郑州外资企业管理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社团有权对本制度提出异议,通过社团会议讨论修改。并报团委审核备案。

  第三条 所有辩论社成员必须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力争共同发展,不得损害其他社团的利益。

  第四条 辩论社应该响应团委的号召,配合学校的整体工作。

  第五条 凡是在共青团郑州外资企业管理学校委员会注册的辩论社学生,须服从统一管理,方可成为正式辩论社成员社团组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1、向团委递交申请及其成立该社团的意义所在等相关材料。

  2、通过审批后,递交社团章程及其组织机构组成。通过团委熟悉我校的社团工作情况。

  3、成立学生社团,递交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组织招新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1、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管理有力。

  2、学生社团必须具有以下部门: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工作,代表本社团)、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经费管理及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交流工作)、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各类宣传工作)、公关部(负责社团的内外联事务),此外,社团也可以根据自身特色设置了演讲部等

  3、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每月至少有两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并由团委社团部人员监督。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一学年无活动的取消资格。

  4、每月向团委社团部递交本社团的组织机构运作及社团活动情况记录,人员调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社团部登记。

  5、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受团委监督,若因社团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学生社团有权对其提出修改意见上交团委,直至通过校委会对其进行机构重组。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正常开展社团工作、积极组织社团活动,并配合学校和团委的工作,以达到学生社团工作的协调一致,正常开展。

  1、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向团委社团部递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新学年度的第一周内递交学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2、学生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介绍社团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计划,以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3、每月初学生社团必须递交本社团在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学期末递交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由社团部向全校公布,向校团委汇报。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1、学生社团由于特殊的原因要求解散时,必须向学团委社团部申请注销该社团。

  2、必须在团委社团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社团解散事宜,并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3、填写学生社团注销表格,由团委报校领导签字同意,交校团委备案,完成该社团的注销。

  4、该学生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团委社团部的监督,学生社团应该积极配合团委社团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应提前三个以上工作日到团委社团部登记,并递交活动计划和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大型活动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到团委社团部填写活动申请表。由外来人员参加的活动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团委社团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之前应进行必要的活动宣传工作。要求宣传形式内容正确,有一定的宣传力度及质量。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应始终与团委社团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应递交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效果等材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自筹经费,学生社团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程序:

  1、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团委社团部递交工作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由校团委审批。

  2、各学生社团在活动前三个以上工作日向团委社团部递交活动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由校团委审批,校委会批准。

  3、经费收支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制作统一财务表格。

  4、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递交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其经费使用情况记录,以便于团委社团部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社团评优制度

  第十七条 每学年评优产生优秀社团的数为当年社团数的20%。

  第十八条 凡是社团均有参加社团评优的权利,和监督社团评优的权力。

  第十九条 每学年末,要参加社团评优的社团须把评优资料、报表交到团委社团部,作为评优的原始参考资料。

  第二十条 在第二学年开始的一个月内,举行社团评优的答辩会,由团委社团部和团委老师共同评分得出。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执行

             共青团郑州外资企业管理学校委员会                  2011.2.21